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)





久執之爭,是為雙錯,原何也,互見其過兮,互識自優兮,久之誤重,則弗見其對惱耳,由是無爭于執也。

    雙方長時間互相執著的一種爭鬥,相互說長道短的一種爭執,實際上是大家都有錯,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錯誤。這裡的主要原因,是大家互相之間,都只看到自身的優點,總覺得自己有理,而沒有注意各自的缺點、各自的不足、各自的錯誤,你說我的過錯,我說你的過錯,雙方爭執不下。其實相互不讓爭強鬥勝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私心雜念的表現。而時間越久錯誤就越重。這時候如果我們反過來想一想,你在指責對方時,他痛不痛苦、煩不煩惱?我們在說他的時候,對方一定會很煩惱、很痛苦的。所以,如果我們把私心雜念去掉了,就不會去一昧的責怪對方的不是了,而多作自我批抨,這樣,自然就沒有爭論可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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